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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预报”不可随意

1999-01-20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 陈君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19日讯记者 陈君 从今天上午国务院法制办与中国地震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加强对地震预报的管理,防震减灾,稳定社会秩序,《地震预报管理条例》今起发布实施,1988年实施的《发布地震预报的规定》同时废止,中国地震局制定的《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公告规定》同时发布实施。

据中国地震局局长陈章立介绍,1988年制定的《规定》已不能适应地震预报领域取得的新进展,无法据此对地震预报活动进行全面的管理,也导致对社会上时常出现的影响社会秩序的地震传闻制止不力。

《条例》规范完善了地震预报的类型和形成程序,明确了地震预报的发布权限,规定了紧急情况下的特例,还对北京市的地震预报作了特别规定:北京市的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组织召开地震震情会商会,提出地震预报意见,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报国务院批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根据地震观测资料和研究结果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不得向社会散布。

据陈局长介绍,今年1月10日至13日中国地震局的会商会上专家一致认为,我国目前仍处于本世纪第五个地震活跃期,而且还将持续几年。《条例》的实施将会给公众了解地震预报的基本知识,提高防震减灾意识带来极大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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